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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板们要崩溃了,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差这么多!
文章出处: www.eb77.com
教学老师:王浩霖
一般企业的工资表包括:应发工资、应扣款项、实发工资、领款人签章和备注等五个部分。应发工资包括标准工资、加班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;应扣款项包括应扣个人负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、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应扣职工请假、罚款等。应发工资减去应扣款项等于实发工资,算到这里不对呀,为什么应扣款项即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,这叫税务和会计怎么处理!?321电商学院02期财税精讲课堂有幸邀请了财税江湖老手王浩霖来帮我们分析,好期待的说呢~
了让大家更直观的理解,王老师现场讲起了案例,例如,某公司共有10名员工,2014年10月份工资表金额合计如下:
应发工资45,000元,应扣个人负担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,950元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,500元,应扣职工请假、罚款1,500元,实发工资34,050元。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,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因此,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“五险一金“1,950元,属于个人支出行为,与取得收入无关,不得在税前扣除。
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九)项所称其他收入,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一)项至第(八)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。因为应付工资总额45,000元已在税前扣除,因此,企业对本单位职工请假扣发的工资、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给予的罚款1,500元,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,应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,个人所得税,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。经计算该公司2014年10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,500元。
最后王老师总结,在实际工作中,企业应注意应付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区别,不能按实发工资直接作账务处理,应付工资和应扣款项都应该作账务处理,这样才能符合税务和会计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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